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波兰

2000-07-19 来源:光明日报 齐全生 我有话说

最近波兰议会通过的波兰语言保护法规定:所有面向波兰公众的文字信息必须使用波兰文。

近年来,波兰大街上充斥各种外文广告,不少商店甚至直接挂上了外文招牌,这一风气还在传媒及出版界蔓延,引起了波兰有识之士的强烈不满。波兰语言保护法就此规定,合同文本必须使用波兰文;带有外国文字的商品、促销广告等都必须附有波兰文译文;报刊、电台、电视台有责任关注波兰语的规范使用,对波兰语被粗俗化的做法进行监督和批评。波兰语言委员会将监督波兰语言保护法的执行,每两年向议会提交一次工作报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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